东盟产地证FE 香-港未加工证明;中-检-证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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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货地:广东省深圳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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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盟产地证FE,香-港未加工证明,中-检-证书
详细说明
未再加工证明、未加工在哪里办理?

FORM E需要盖未加工证明的章|香港中检的未加工怎么办理|出口印尼,经过香港要未在加工证明
为什么需要未加工证明

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,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,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
的证明,也就是将由我国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证明(如FORM A、FORM B、FORM E、
FORM F、FORM R 等)送至香港检验有限公司(简称香港中检公司)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。

“未加工证明”的英文为:

“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/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”。

中文为:

“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/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”。

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证的声明栏或在其他空白位置,加盖香港中检公司印章,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。

特殊情况,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 
香港中检公司未再加工 一般2个工作日即可出证。

申请办理条件:

1货物关系人(如制造商、承运商、中介商等等,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均可申请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

2申请时,需提交已签发的原产证正本和复印件各1份、中国的出口发票、报关单和申请人开具的转口发
票(皆为复印件)及书面申请,据实申请。申请人应于货物交仓前提交申请。

3申请人应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或期间,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,方可获得签发“未再加
工证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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